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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蚌埠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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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蚌埠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蚌埠市东市区更名为龙子湖区,中市区更名为蚌山区,西市区更名为禹会区。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8期46-4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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