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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当以组织淫秽演出罪强迫交易罪进行侦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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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游客姜某某、杨某忠三人由出租车司机带去某星级酒店歌舞厅看“艳”舞表演,从舞厅员工冯德伟问得价格是每人50元,而在结算时,各种消费总额达5400元,姜某某三人提出异议之后,遭到朱稻、刘涛、卫志亮、何友成、“小李”的恐吓,被迫交出5400元才得以离开。当晚,游客王某某和郑某某被领去看“艳”舞,被迫交出1800元才离开。案发后,朱稻、刘涛、“小李”潜逃。
作者 葛君
出处 《特区法坛》 2004年第3期44-44,共1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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