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对以赃致罪的惩罚 ,皆以赃物的多少与价值的高低为定罪依据。但由于赃物种类繁多 ,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各种物价的差别 ,给计赃定罪带来困难。因此 ,统一平赃标准 ,是公平计赃的一个关键问题。唐律中确定的以绢价平赃 ,以绢数计赃定罪之法为宋朝所继承 ,但宋朝亦采取了以钱代绢 ,计钱定罪的原则。宋朝两种计赃标准的出现 ,使计赃论罪更加复杂化。尤其是宋朝市场绢价的不断升高 ,货币的不断贬值 ,直接影响了计赃数量的多少和定罪的轻重。又因各地货币种类不一 ,不同币值之间的差殊 ,更造成了计赃论罪的混乱。因此 ,宋朝随着市场物价的变动不断调整计赃绢价标准和各类货币之间的比值 ,是其保持计赃定罪相对平衡的一项重要措施。此亦展现出宋朝计赃论罪法体时适变的时代特征。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69-75,共7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