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第一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系指经以下学习活动获取核准确认的学分: (一)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学习; (二)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 (三)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 (四)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等; (五)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
出处 《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 2004年第3期46-47,共2页 Chinese Medicine Modern Distance Education of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