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的第十四条中增加了一款新的内容:"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尽管我国宪法中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相关规定,但如此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还是第一次。宪法内容的这一修改,是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里程碑,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标志着我们对社会保障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保障事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期。社保入宪,可谓国之良策、民之幸事。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4-6,共3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