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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对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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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平昌县改革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管理体制,自2002年11月以来,除设立党委的部门保留纪委机构外,将县级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全部撤销,分系统设置了党群、政府机关、宣传、政法、经贸、财贸、农业、计划发展等八个纪检组、监察室。派驻机构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对其负责,驻在部门协助县纪委、监察局管理派驻人员的组织。
作者 唐东风
出处 《廉政瞭望》 2004年第3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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