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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处分人员是否可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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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各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可见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的后果是直接影响本人的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档次。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于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是否可以予以奖励并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于奖励的规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同时明确了给予国家公务员的奖励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出处 《廉政瞭望》 2004年第3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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