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否适用于作为私人领域的家庭 ,这是女性主义批评罗尔斯正义论的一个重要话题。罗尔斯对该问题的论述存在着矛盾 ,他既承认家庭是社会基本结构的“某种形式” ,又认为正义原则不应该运用于家庭领域。女性主义认为这种矛盾源自父权制传统与自由主义的“两分法” ,这就需要解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二元对立结构 ,将正义原则的运用范围从“公共领域”延伸到作为“私人领域”的家庭 ,在实现家庭正义的基础上 ,保证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性。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2004年第2期96-102,共7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