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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定级之管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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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用地是指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全部耕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宜农未利用土地。“农用地包括耕地,可用于农耕用途的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和宜农未利用土地;不包括建设用地、自然保护区,也不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性林地、永久性草地和永久性水域”。
出处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04年第4期41-41,共1页 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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