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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部门兴办服务实体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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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强调农业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兴办服务实体。《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允许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兴办农业服务实体,国家原有的事业费保持不变,开展有偿服务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工作条件,进一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对于振兴农业有深远影响,受到热烈拥护。那么如何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办好农业服务实体的精神呢?笔者认为目前应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作者 张锦棠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1992年第7期15-16,共2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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