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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教师职业的专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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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教师和医生、律师一样属于“专业人员”。
作者 汪洁萍
出处 《中小学教育与管理》 2004年第2期18-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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