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明代赎罪制度及其滥用——以刘瑾罚米法为例的考察 被引量: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本文以刘瑾罚米法为例考察刘瑾专权与赎罪制度二者的关系。明代赎罪制度建立初衷是“以济法之太重” ,降低对犯罪者的刑罚。刘瑾专权时滥用赎罪制度 ,以罚米法的形式大肆处罚朝臣 ,一方面固然是出于当时国库空虚的客观需要 ,体现了罚米法佐国缓急的功能。另外又成为刘瑾打击正直朝臣的手段之一。罚米法行用过程中挟带索贿及罚米所获部分落入此辈手中 ,因此 ,罚米法也是刘瑾辈贪污的渠道之一。
作者 黄阿明
出处 《历史教学问题》 CSSCI 2004年第2期58-62,共5页 History Research And Teach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9

  • 1明英宗实录[Z].台湾史语所校勘本.
  • 2明宪宗实录[Z].台湾史语所校勘本.
  • 3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Z].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本.
  • 4王(既木).王恭毅公驳稿[M].明弘治五年刻本.
  • 5杨一清.关中奏议[M].四库全书本.
  • 6范景文.南枢志[M].明末刊本.
  • 7张卤.嘉隆新例[Z].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本.
  • 8胡世宁.胡端敏公奏议[M].四库全书本.
  • 9明孝宗实隶[Z].台湾史语所校勘本.
  • 10姚思仁.大明律附例注解[Z].

共引文献8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