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技体系瑞典的科技体系可以分为六个层面:第一层面为政策制定层,由议会、政府内阁相关部门组成.第二层面为技术与创新规划、实施层,主要由负责基础研究的研究理事会、专职事业署、专门的研究基金会等组成.第三层面为研究与开发操作层,主要由公立研究机构(主要是大学和学院、政府民用研究所)、半公立机构(工业研究所)、国际科技合作者和私有研发机构(公司的研究部门和私有的非营利的研究机构)组成.第四层面为技术扩散层,主要包括大学和产业界合作建立的能力中心、科学技术园区、技术转化基金、技术增长点(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等,还有地区商会、技术扩散项目、工业研究所的中小企业项目、欧盟的框架计划等.第五层面为针对公司的研发资助层,主要是各种公共的资助机构(各种协会、基金会、省级政府研究资助机构)、半公立和私有财务公司(含各种风险公司).第六层面为管制与信息层.
出处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2004年第3期55-57,共3页
Global Science,Technology and Economy Outl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