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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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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通知》规定,广东省的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其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出处 《广东建设信息(建材专刊)》 2004年第3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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