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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房屋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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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三部委2月10日发出《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从3月1日起,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将配合人民法院对涉案人的土地和房屋权属进行查封和预查封。
出处 《广东建设信息(建材专刊)》 2004年第3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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