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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村委会的土地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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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剥夺村委会的土地所有权,一切土地收归国有,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作为土地所有者,国家拥有农用土地转作他用的审批权、有制止破坏农地的干涉权等少数几项宏观调控的权利,而将农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界定给农民。
作者 刘凤芹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4年第4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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