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自动离职者得不到经济补偿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如下: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出处 《廉政瞭望》 2004年第2期50-5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