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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小股东的投资利益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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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东即大股东,非国家股和法人股莫属.有些大股东利用其在'一股独大'的控制地位或对公司的影响力,利用上市公司有利的条件为自己'圈钱',通过关联交易、担保行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甚至在各种侵害行为发生之后还通过造假欺骗、隐瞒广大流通股股东(本文也称小股东),无视投资者的知情权.尽管在过去的14年时间里,流通股股东已经为A股市场提供了7000多亿的直接融资,其开户总人数已近7000万人,而且管理层也明确地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但在市场上,投资者的正当权益仍然在不断地受到侵蚀.
作者 翟娟娟
机构地区 杭州商学院
出处 《今日科技》 2004年第4期22-24,共3页 Science & Technology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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