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TO 透 明 度 原 则 对 我 国 最 大 的 影 响 在 于 行 政 公 开 。透 明 度 原 则 是 以 公 开 为 核 心 ,包括 了 公 开 、参 与 和 通 知 义 务 在 内 的 一 系 列 原 则 。我 国 目 前 在 行 政 公 开 的 内 容 、程 序 、相 对 方 参 与机 制 和 利 益 冲 突 等 方 面 的 立 法 还 有 明 显 的 欠 缺 。 建 立 和 健 全 适 合 中 国 国 情 和 WTO 透 明 度 原则 的 行 政 公 开 制 度 ,应 当 对 上 述 方 面 进 行 综 合 考 虑 。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01-105,共5页
基金
司法部"法制建设与法学立论研究部级项目"<WTO透明度原则与我国行政公开制度>(02SFB2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