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7月,《大中型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开始实施,《规范》为乡镇企业改制提供了政策层面上的依据。规范还特别强调,乡镇企业要以规范和完善的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特征,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组织形式和以健全科学管理制度为宗旨建立新型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其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家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实体。乡镇企业要想在中国经济的未来走势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就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企业产权和治理结构改革,优化企业经济结构,这些已经成为企业得以继续生存和发展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