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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试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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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规范、科学地组织实施省级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意见》中关于“健全项目负责人制度”的要求,结合省级单位及采购中心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出处 《公共支出与采购》 2004年第3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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