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文化传入中国以前,中国有中国的文学,也有中国的史学,但却没有“中国哲学”。这是学界提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来讨论的一个根本理由。中国原来有一门学问是在文学、史学之外存在,但它们的名字是儒学、经学、理学、心学等等,并不叫“哲学”。用西方文化中的“哲学”(philosophy)一词来指称这类学问,似有名不副实之嫌。学界讨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主要的答案无非三种:一是认为中国没有“哲学”或没有“中国哲学”:二是认为中国有“哲学”或有“中国哲学”;三是认为不能简单地、武断地判定中国有没有“哲学”或有没有“中国哲学”,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答案可以不同,但目标却是共同的:就是要弄清楚“中国哲学”这门学问有不有存在的可能性,有不有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弄清楚“中国哲学”在中国目前的学术体系中地位如何,在目前世界通行的学术体系中又位居何处;弄清楚“中国哲学”的对象、体系、方法、特点、规律等等。这样的讨论也许是没有结果的,但讨论还是有必要:就算没有结果,它至少让我们知道讨论是“不合法”的,免得再去枉费时间和精力。我们认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的讨论还远未到“结案”的时候,故刊发这组笔谈,以期读者继续关注此问题。
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04年第2期66-67,共2页
Journal of Beijing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