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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儿童偷自家财物并骗其外出游玩行为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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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3月6日,被告人史某在泗洪县某小学找到该校六年级学生、12岁的杨某,谎称欲带杨某到南京学武术,唆使杨某回家盗窃钱财。杨某当即回家偷得现金3000元,但未将钱交给史某。被告人史某即将杨某带到泗洪县城某旅社中居住,白天带其闲逛,所需费用皆用该3000元支付,至案发共40余日。
作者 崔永峰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72-73,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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