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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与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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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衍生产品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19号中定义为:“一项价值由名义规定的衍生于所依据的资产或指数的业务或合约”。我国将“金融衍生产品”定义为“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从功能上看,金融衍生产品为基础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提供一种有效的对冲风险的手段,从而避免或减少由于股指、汇率、利率的不利变动而给人们带来的预期收益的减少或成本的增加,也为投机者以小搏大获取巨额利润提供了机会。
作者 齐玉霞
机构地区 华夏银行会计部
出处 《金融会计》 2004年第4期12-13,共2页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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