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接上期)
5 用户收视权益保障
(1)成立"维护有线电视(播送)系统用户权益协调会报"
为维护有线电视(播送)系统用户权益,台湾新闻局于1997年7月11日邀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交通部、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台北市府新闻处及高雄市府新闻处等单位成立"维护有线电视(播送)系统用户权益协调会报"(以下简称"协调会报"),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与地方各级机关协调处理有线电视市场相关事宜,以建立有线电视市场秩序,并维护用户权益.到2002年12月底,协调会报共计召开47次会议,达成的重要决议有:
出处
《广播电视信息》
2004年第4期67-70,共4页
Radio & Television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