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问题的复函
出处
《环境经济》
2004年第3期U031-U031,共1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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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煤矿企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5]128号[J].环境经济,2005(B06):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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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废油”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复函[J].环境工作通讯,2002(7):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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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宝琳.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通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验收[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4,16(6):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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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单位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J].环境经济,2006(B1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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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医院和畜禽养殖场排污费征收核算有关问题的复函[J].环境经济,2005(B07):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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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J].环境经济,2005(B07):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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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未排入水体的企业废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7]141号[J].环境经济,2007(B06):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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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企业回收利用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复函[J].环境经济,2005(B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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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薛军,吴涛,孙卫红.扬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的难点及解决方案[J].污染防治技术,2005,18(4):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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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火电厂实施烟气脱硫后执行标准的复函[J].环境经济,2006(B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