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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税总局:农村'四业'免征个税国税总局发出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劳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处 《中国老区建设》 2004年第4期22-23,共2页 China’s Construction of Old Revolutionary Basic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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