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资竞争,正如商品竞争一样,在我国实行对外开放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现已进行得如火如荼.与商品竞争有所不同的是,引资竞争更多体现的是区域性,竞争主体是各地政府.比如,长三角与珠三角的竞争;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竞争;一个省、一个市区域内的竞争--这种竞争甚至延伸到了乡镇和村一级,或者说,到了我国最小的行政主体.所以,泛珠三角投资促进机构合作的概念一经提出,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疑问:合作还是竞争?在国内的引资竞争有恶化趋势的情况下能够合作吗?如何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
出处
《大经贸》
2004年第5期66-67,共2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