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是由宗教和信仰自由与实践宗教和信仰自由构成的权利束 ,其基本属性应是表现自由 ,因而为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提供了正当性。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已有了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但还存在立法效力层次低 ,体系不健全 ,执法体制不协调等方面的不足。为了弥补这些不足 ,首先应以“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指导原则 ,以依法管理宗教信仰事务为目标 ,以有关的人权公约为参照 ,建立健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立法体系 ;其次 。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2004年第2期53-58,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