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和完善公证惩戒制度,对违法遗纪违规的公证员进行惩戒处理,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和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公证员队伍的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推进公证事业发展和加快公证立法进程的重要环节。《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将通过对违纪违规公证员的惩戒,实现规范公证法律服务、规范公证人员行为的目的,使"有过者惩,无过者戒",从而达到"以惩为戒"的最终目标。
出处
《中国公证》
2004年第3期56-57,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