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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婚姻制度中的“领事婚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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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前所述,领事婚姻是指当事人依国际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一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办理婚姻登记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办理领事婚姻登记手续,属于领事职务中民事登记的范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第6款规定:领事职务包括"担任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并办理若干行政性质之事务,但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无禁止之规定为限".
作者 许育红
机构地区 外交部领事司
出处 《中国公证》 2004年第3期33-35,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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