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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下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采取预收货款的方式,提前收汇并结汇。检查还发现,个别企业、公司以预收货款名义,在无对应货物出口的情况下,代替其他企业收取外汇或进行贸易融资活动。此外,在对预收货款使用情况的延伸检查中,还发现多起中止执行合同后全额退回预收货款的情况。对于那些大额、频繁且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预收货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跟踪调查,并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
出处 《中国货币市场》 2004年第3期68-68,共1页 China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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