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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残疾人保障金由地税统征财政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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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保障残疾人正当权利,浙江省开化县采取了五项措施,加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一是从2004年起,残疾人保障金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二是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征收的残疾人保障金全部缴入县财政社会保障专户。三是实行残疾人保障金后备金制度,所征的残保金除上交省市外的20%部分作为残疾人保障后备资金,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四是明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残保金除上缴省市及作为后备资金以外的部分,40%作为就业培训经费,用于全县残疾人劳务输出就业的培训;30%作为扶持资金,用于残疾人贷款贴息。
作者 方焰飞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6-16,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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