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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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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于2004年3月1日起,在广东省全省推广应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并同时实施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核对电子数据进行核销监管。即由出口企业将出口收汇的信息主动报告外汇局。
作者 陈莉虹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68-68,共1页 South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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