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法最基础的理论问题,不容回避。目前学术界占主流的理论可称为 “ 两派五家之言”:一派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另一派认为经济法并非产生于古代,而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两派理论分歧的根源在于对“ 经济法是什么”这个命题缺少学术对话的平台,基本上处于“ 自言自语” 的状态。我们认为,经济法不但是一个学术概念,而且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更重要的它还是一个特定社会条件下现实的法律部门。中国经济法经历了从历史雏形到近代经济法和现代经济法的发展过程,表现出“ 早发生迟发育” 的特征。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118-122,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