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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业综合开发立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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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自1988年大规模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以来,关于农业开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已较为完善。但由于农业综合开发没有立法,对各地的农业综合开发行为缺乏法律约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制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条例”,使之规范。
作者 黄海军
出处 《中国农业综合开发》 2004年第1期54-55,共2页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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