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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两地经贸合作的“蜜月”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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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香港回归六周年之际,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即CEPA,简称<安排>),CEPA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CEPA,内地同意于2004年1月1日起,对273个税号项下港货实行零关税.
出处 《中国海关》 2003年第10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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