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公共财政 ,是相对于国家中央政府而言的地方政府财政职能的模式。它的定位应该是为地方的经济与社会活动提供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地方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从自身体系上看应当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公共收入制度、公共支出制度、公共预算体系和各级政府之间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从长远看 ,地方公共财政的构建 ,一方面要按照地方政府公共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重构地方政府收支制度 ,另一方面 ,应当参照复式预算体系 ,重构地方财政预算体系 ,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等等。另外 ,从外部环境上看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 ,各级地方政府间要构建起法制、规范、科学的财政体制关系 。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43-46,共4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