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我部发布实施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教发[2002]27号)。为配合该标准的实施,现将《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软件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信息厅[2003]3号)废止。附件: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管理办法(试行)
出处
《教育信息化》
CSSCI
2004年第4期6-6,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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