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3月10日,原灵武矿务局对外经济协作公司经理陈树育受单位指派,到海南省海口市处理下属公司海南海口华润实业公司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350万元款项事宜。这期间,陈树育利用其掌握着《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便利,将单位账户剩下的50万元存款变更印章后另立账号。之后,陈树育与广东省河源个体户罗海辉商量,用这50万元公款购买走私进口轿车以牟暴利。1998年3月18日至4月29日,陈树育将50万元公款分11笔提取现金或转账交给罗海辉,指示其从'黑市'购买四辆走私进口轿车。直至案发,除一辆白色宝马走私进口轿车被检察机关依法扣押外,其余被挪用公款至今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