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对273个税目的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并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273个税目以外的港产品实行零关税。同时,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对港产品的非关税措施(进口配额、许可证)和关税配额。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澳门的273个税目的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并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其余的原产澳门的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对澳门首批实行零关税的273个税目的产品中,123个与香港首批实行零关税的产品相同,另外150个是根据澳门制造业特点确定的产品。同时,内地承诺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对原产于澳门的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双方互不采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04年第3期14-15,共2页
China WTO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