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位只有15岁的花季少女,因不堪忍受老师恶毒的辱骂.留下一封遗书.从教学楼8楼飞身而下.完成了她生命的最后一跳。少女的父亲丁志刚和母亲刘玲悲愤交加.认为老师在女儿自杀前说的“你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有资格”这句话.侮辱了女儿,导致了她跳楼自杀.将该教师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2003年8月22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侮辱罪判处这位老师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丁志刚夫妇与这位老师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3年10月1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花季少女为什么要自杀,老师为什么要辱骂学生?她灿烂如花的生命瞬间消失.给家长、学校、社会留下一串串沉重的疑问。
出处
《人权》
2004年第1期45-47,共3页
Human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