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为协商解除.由于此种解除基于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行为所致,故又称双方解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达成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前提,就性质而言,属于成立一个新合同从而使原劳动合同失去效力.因此,从实体上看,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问题所约定的内容应当合法;从程序上看,协商解除应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必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关于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42-43,共2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