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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离场补贴引发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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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符某于1996年7月16日到某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书中约定,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发给离场补贴.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劳动合同,同样有合同期满发离场补贴的约定.2003年7月17日,合同期满后,符某要求发离场补贴未果,遂将用人单位告上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 符某的仲裁请求是:本人合同期满前每月工资待遇1000元,在单位连续工作了7年,单位应发7000元离场补贴;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因被诉人没有依约发给经济补偿金,应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3500元;仲裁费由被诉人承担.
作者 孔令铿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48-48,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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