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几千年前的历史典籍中就有了"宪法"一词,但其含义仅指普通的典章法令.1898年康有为、梁启超实行"戊戌变法",要求"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定宪法",揭开了中国近代立宪运动的序幕.1908年,晚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提出预备立法.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晚清政府紧急炮制出<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简称<十九条>),宣布正式立宪.但若从当时的时代背景、立宪目的和内容去作进一步考察和分析,便不难得出清政府假立宪、真独裁的结论.
出处
《新东方》
2004年第3期60-61,共2页
The New Ori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