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三格式“处”字日戳,长期以来多被误解,朱桐《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戳图鉴》说成“早期作为代办所的标志”,《集邮研究》1991年第3期《广义侨批》一文误“福建晋江金井(处)”“即海关办事处”,似乎已不承认它是邮政日戳。本刊2000年第9期《“处”字日戳的探讨》发表后,2003年第11期又有《论邮政营业处及其“处”字日戳》,肯定了它是邮政自办机构。我在《成都市志·邮政志》上查到:1955年8月,邮电部《关于设置局所的规定》颁发以后,“按规定营业处和邮亭一律改称邮电所。”为营业处即邮电所的前身找到了有力的证据。
出处
《上海集邮》
2004年第4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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