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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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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六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抓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不仅要始终不懈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而且需要在安全生产实践中处理好其内在的各种关系。
作者 王正南
出处 《上海安全生产》 2003年第9期33-33,共1页 Shanghai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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