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分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行政机关外部监督两部分。这一体制具有自身的优点:一是监督主体多元化,二是监督内容广泛,三是监督具有统一性,四是内部监督系统与外部监督系统的有机结合。但这一监督机制还有许多缺陷:一是行政监督体制多元并存,功能紊乱,监督力缺乏整合,合力较弱;二是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权力不大,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行政监督法治化程度低,监督规则不完备,监督标准不明确;四是行政监督渠道不畅,信息不灵,缺乏开放性和透明度;五是行政监督偏重于事后的追惩性监督,忽视了事前的预防性和事中的过程性监督。对此,必须对我国行政监督体制进行改革:一是要使行政监督权权力化,二是要使行政监督机关保持独立性,三是要实现行政监督法治化,四是要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五是要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