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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养廉银”应当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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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报载南京市政府做出决定,如果公安人员廉洁奉公,退休可以领到20万元“廉政金”。据说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提倡廉洁。此法一出,各地大有仿效之势。这让人想起清政府时实行的“养廉银”(宋明时也有罚罪银、议罪银等,说法不一),总觉得这里边有几大不妥。
出处 《陕西审计》 2004年第1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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