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11月13日,巴哈马籍的“威望号”在西班牙加利西亚省海域发生了世人注目的沉船溢油事故。事发后,世人关注的是,如何尽可能地清除污染?污染后的环境该怎样治理?巨额费用和损失应该由谁来支付?设想一下,如果类似事故发生在我国沿海,该如何应付此类事故,事故后处理又能做些什么? 由于我国是世界上唯一的既未加入《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又未设立油污损害国内基金赔偿机制的国家,加之缺乏国家资源损失索赔机制,使得油污受损常常得不到应有的赔付,致使受损的海洋环境无足够费用恢复,严重影响了我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我们应尽快建立我国国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掌握国家赔偿这一利器,明确谁是索赔主体和以何种形式进行索赔,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海洋。
出处
《中国船检》
2003年第3期72-74,共3页
China Ship Survey